「同性戀」這三個字一直被視為禁忌,國人羞於說出口的,長久以來我們所認為的伴侶或配偶都是一男一女的組合,非一男一女就會被當作奇怪且不被接受,雖然近年來國人對性別的觀念已慢慢改變,但大環境對同性戀情還是較多爭議。

 

書中幾對同性伴侶的感情,讓我深受感動,他/她們不求任何名或回報,只要兩個人可以相處在一起,互相支持,每天都不吝於表達自己對對方的愛,既然不求別的,只要兩個長相廝守,為何會走上法院訴訟這條路呢?簡而言之,還是為了「愛」、為了另一半的未來著想。

 

起初,只是爭取「死亡證明」上應詳實記載實際的婚姻狀況,不因夫妻雙方為同性別而有所差異。美國各州所奉行的法律都不同,雖然憲法規定不能對於同性戀者給予歧視或差別待遇,但並沒有要求各州政府必須遵守,所以各州政府還是以州立法為主,因而產生了有些州同意同性婚姻,有些州不同意,當搬至不同意同性婚姻的州時,同性伴侶的婚姻關係將不被承認,才開始了對抗州政府的訴訟過程。

 

從爭取「死亡證明」到「出生證明」,從生到死,都希望可以讓同性伴侶獲得應得的權益及福利,就跟社會福利所說的「從搖籃到墳墓」是相符合的,若是法律認同同性婚姻,就應該不分各個年齡階段都需一致。

 

我相當欽佩書中的律師艾爾,為爭取同性婚姻合法所做出的努力,不管最後的結果是好是壞,艾爾的行為絕對值得讚賞。

 

「天啊,我們贏了,只花了三十二年。」

 

我覺得好心酸,為了爭取跟旁人一樣的婚姻自由,竟然花了這麼長的時間;我也覺得汗顏,當大聲擊鼓訴說性別平等的同時,我們對同性伴侶竟是如此的不友善,口號很多,但實際能做到的有多少?

 

這本書的出版剛好給我們一個很好的反思機會,期待在婚姻自由這條路上,台灣的同性伴侶們能走得更順利,社會對她們的歧視能大大減少。

 

最後,感謝尖端出版提供試讀機會。

 

奈奈      2017.11.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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